過度醫療與過度檢查作為一種不良醫療行為,長期以來是引發醫療糾紛主要原因之一。過度醫療增加了患者的醫療開支,使得很多患者雪上加霜,同時也激化了醫患矛盾,有損醫療工作者社會形象,當社會上充斥著負面的評價時,又會導致優秀的人才從醫的意愿銳減,進一步加劇醫療資源匱乏的問題。在我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及新《醫師法》中,都對過度醫療做出明文規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點:應當執行實..
2023-06-06
“買賣合同”是商事活動中最常見的合同類型之一,同時也是司法機關處理合同糾紛案件的重要佐證。審判實踐證明,買賣合同訂立不規范是引發糾紛的主要原因。那么,在法官眼里一份“完美的買賣合同”應該是怎樣的?一起來看看吧!合同的標題要寫對明確雙方買賣合同的關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隨著經濟的發展,顧客對產品有了更多個性化的定制需求,特別是在裝飾裝修、家具購買領域,往往會出現“承攬合同”要素和“買賣合同”要素競合的情形。《中華..
2023-06-06
摘要:2018年10月,我國刑事訴訟法以新增條文的方式確立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司法實踐證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于促進案件繁簡分流、提高訴訟效率作出了巨大貢獻,但目前該制度在被害人權利保障方面仍存在缺失:立法層面對被害人權利界定過于模糊,司法實踐中被害人的程序參與權和救濟機制還不完善。檢察機關要積極發揮自身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中的主導作用和法律監督職能,切實完善對被害人權利的保障,實現訴訟效率和司法公正的有機統..
2023-06-06
【裁判要旨】讓與擔保與以物抵債雖然在外觀上均存在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約定,但二者的區別在于:一、讓與擔保的意思表示一般成立于債務到期之前;而以物抵債的意思表示一般成立于債務到期之時或之后。二、當事人設立讓與擔保的,并未有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意思表示,而僅有為借貸合同設立擔保的意思表示;而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協議的,所要解決的問題在于債務到期后如何清算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即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就已達成通過轉移..
2023-06-06
華夏時報記者張玫陳鋒科創板首批退市股出現。近日,*ST紫晶(全稱“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688086.SH)、*ST澤達(全稱“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55.SH)發布公告稱,由于公司存在欺詐發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公司股票上市被終止。《華夏時報》記者6月1日致電*ST澤達,其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公司仍在正常經營,員工仍在正常上班,至于被調查的董事長林應、財務總監兼董秘應嵐是否在崗不太清楚。公司目..
2023-06-0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第2條確立了商品房消費者交房請求權的優先地位(以下簡稱“優先地位”),即其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在不動產領域成為“超級優先權”。在當前房地產業的發展形勢下,《批復》通過明確優先地位,對“保交樓、穩民生”的現實需要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司法指引,現實意義重大。同時,它也并非“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臨時應對之策,而是具有穩定..
2023-06-02
人民日報為打通營商環境“中梗阻”,福建省福州市紀委監委緊盯群眾和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跟進監督,印發《關于開展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干”優良作風監督推動營商環境創新改革的實施方案》,持續推動黨員干部改進工作作風、轉變服務理念。 福州市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帶隊深入重點企業走訪調研,了解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營商環境問題;在市屬國企、行業龍頭企業、小微企業設置營商環境監測點,主動收集經營主體訴..
2023-06-02
債務加入與保證、債務轉移的認定——蔡某某訴姚某、楊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作者:章智敏張曉光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判要旨第三人與債務人的約定或者向債權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難以確定是債務移轉還是債務加入,有關約定或者意思表示未明確免除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第三人的意思表示為債務加入。案件索引一審: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21)蘇0612民初989號(2021年7月28日)二審: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
2023-06-02
公眾留言:標準行業亂象叢生,到了該重典治亂的時候了標準行業亂象叢生,到了該重典治亂的時候了!本人所在的污水處理行業,天天各種行業協會、學會、第三方機構推銷各種各樣五花八門的標準,尤其是各類團體標準,邀請企業付費參編。說得好聽是參編,其實就是拉企業繳費,掛個名而已,見到過一些團標的參編企業數量多達幾十甚至上百家,實際上很多企業都只是繳費后掛個虛名而已,根本就沒有參與標準編制過程,標準的牽頭組織單位依靠拉..
2023-06-01
【案情摘要】A公司與B公司簽訂借款合同,B公司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借款合同到期后,B公司未依約履行還款義務,A公司以B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B公司還本付息,但因故未訴請實現抵押權。獲得生效判決后,A公司申請執行,B公司在申請執行期間破產。A公司在申報債權時,載明該債權系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但B公司的破產管理人以其未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為由,拒絕確認該債權系有財產擔保的債權。A公司遂提起..
2023-06-01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