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物業服務人對業主共有設施的維修義務(2022)渝05民終991號【裁判要旨】物業服務人未履行維修義務,導致業主財產受到損害,業主主張由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人賠償后,可以向直接責任人追償。【基本案情】馬某系大渡口區某小區業主,某物業公司系該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該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某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服務內容包括:1.物業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
2023-07-19
2023年7月16日,第二屆“民營企業廉潔合規創新獎”最終評選會采取線上云評審的方式舉行。通過入圍單位陳述、專家提問、入圍單位回答等環節,評審專家按照創新性、組織性、引領性、推廣性、專業性和成長性六個方面的標準,對入圍項目進行獨立投票和打分。經評選,廉潔合規創新獎共30家企業獲獎,最佳創新項目獎共20個項目獲獎,創新先鋒人物獎共12位人物獲獎。“民營企業廉潔合規創新獎”組委會將于2023年8月3日舉辦頒獎盛典,并將攜手獲獎單位、實..
2023-07-18
【實務要點】第三人實際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當事人的認定問:在實踐中有這種情形,即一方在合同書上簽字,但實際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為第三人,此種情形下如何認定合同當事人?答:合同關系是存在于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原則上僅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此稱為“合同的相對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
2023-07-17
作者系中國品牌與防偽執法打假協作聯盟智庫專家、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局執法辦案系統——全程監控,減少人為因素干擾機構改革后,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事項激增,省市兩級執法隊伍縮編,執法重心下移。而基層執法現狀堪憂。有的執法能力不足,傳統辦案方式效率低,有的執法數據報送及時性、準確性、可用性差,執法辦案與日常監管未形成閉環。為此,省市場監管局推動建成全省域覆蓋、全網絡共享、全天候可用、全流程可控的省、市、縣、所四級聯..
2023-07-14
銀行業歷來以高收入著稱,但一旦有重大違規行為,這些“金領”們依然難逃終身禁業的處罰。7月12日,依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信息統計發現,今年上半年至少有55人被監管層紅牌罰下。該數額已超去年全年領同類罰單的人數。今年年初有媒體統計稱,2022年中國銀保監會共發布52張終身禁業罰單。兩相對照,今年上半年的同類罰單數量已超去年全年,這也體現了今年以來金融行業“強監管”的趨勢。55人被終身禁業,包括國有大行、農信社等機構&ems..
2023-07-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7)最高法民申2406號裁定書裁判要旨:1.《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指的應是當事人明確約定在債務人客觀上無力償還借款時,保證人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故區分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關鍵在于當事人是否明確約定了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2.保證合同約定“債務人不能按期還款,由保..
2023-07-13
秘而不宣的一筆“委托理財”,在讓公司和一眾時任高管時隔六年之后被監管警告、罰款之余,還讓華控賽格為此付出超過2億元巨額賠償,并不得不起訴追討。華控賽格7月11日公告稱,因2017年與同方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同方投資”)簽訂委托理財協議、承諾函后,未在此后三年的半年報、年報中披露,公司和對此負有責任的數名時任高管被監管給予警告,并處10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上述委托理財協議、承諾函,還導致華控賽格卷入訴訟。2022年,華控..
2023-07-13
7月11日,*ST豆神對外公布關于“引入重整投資人”的消息,重整投資人將通過受讓公司股權的方式投資。除*ST豆神外,近期還有多家上市公司發布關于破產重整的相關信息。“破產重整可以使企業擺脫歷史債務包袱、重獲新生。在破產重整過程中,債務人企業需要引入外部投資人以清償部分債務,而債權人則需要放棄部分債權,最終實現債務人、債權人、投資人三方利益的平衡,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說道。*ST豆神..
2023-07-13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工作人員,打著“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訴”等旗號實施詐騙。7月12日上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防范冒用金融監管名義實施詐騙的風險提示,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提高警惕,增強反詐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此次監管通報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列出了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監管部門實施詐騙的三大手法:手法一:偽造金融監管部門文件實施詐騙。不法分子冒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名義,通過..
2023-07-13
1.廣告發布者賠償責任的認定裁判要旨自媒體作為廣告發布者,應當對廣告主主體信息及發布的廣告內容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否則如其發布的廣告致人損害的,廣告發布者應當對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廣告發布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范圍的認定,應當結合廣告發布者對損害后果發生的過錯程度、受害人自身對損害后果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以及案涉款項是否存在其他追回途徑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本案案號:(2022)川7101民初3951號,(2022)川71民終44..
2023-07-12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